来源:合肥网综合
合肥房价高企集全家之力购买了一套房子,结果维修基金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按照合肥现行的征收规则,这笔钱可能多达数万元。
好消息来了!未来买房,维修基金将会减少。现行的按照房价征收的规则要改变。
8月17日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举行听证会
公开面向社会征集5名听证会代表
知情人士介绍,合肥市已修改为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听证时间: 2017年8月17日上午
报名资格:普通公众代表和城乡基层居民代表5名,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
合肥同一小区维修基金差距大
在合肥政务12345直通车上,以“维修基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显示相关留言有120余条。
有网友表示:“合肥市房管局的留言平台,平均每10条留言就有1条是针对维修基金的,可见百姓对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的关心。”
除此之外,大家普遍认为,合肥住房维修基金太贵!
合肥现在的维修基金缴存标准是怎样的?
未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
按照这一标准来计算,合肥部分小区甚至出现了相同的房子维修基金差距一倍的情况。
缴纳差价:
从上面可以看出,同样一个小区、面积大小相同的房源,仅仅因为购买时间不同,维修基金就多出了2万元。贵了一倍。够买一平方房子了。
合肥周边城市维修基金多按面积征收
再看看合肥周边城市的维修基金征收标准,你会感受更深。
比如:
南京:带电梯的商品房维修基金120元/平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75元/平米。
杭州:按照面积征收,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武汉: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郑州: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以一套100平米、单价同样是2万/平的住宅计算,
在合肥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是4万元,
在南京需要缴纳的则是1.2万,
杭州则是1.45万元。
相比较之下,合肥明显高出太多。
什么是维修基金,使用中存在哪些问题?
缴纳这么多的维修基金
但是对于这笔钱的用处
大部分业主却并不了解。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能派上用场?
用的话,怎么用?
没用的话,钱又去哪里了?
不知道这笔钱有什么用、用哪儿去了的大有人在。
在维修基金的使用中,存在着下面的问题。
1、手续多,难使用:
虽然每个业主在拿房时都缴纳了维修基金,但想要使用这笔钱却并不容易。
2015年,合肥包河区望湖城小区桂香居业委会业主就因维修基金无法使用,而将合肥市房管局告上法庭。
“想要用维修基金实在太难了,需要通过近十种程序,准备上十份材料。”有业主如此表示。
为了简化维修基金使用手续、提高使用率,2016年3月23日,合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提出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程序、开通紧急情况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等政策。
2、使用情况不透明:
有些小区虽然对部分公共设施进行了维护,但是并没有公示资金来源,也没有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业主并不清楚是不是用的维修基金。
3、被开发商挪用:
更有甚者,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挪用,而这似乎也成了众所周知的“潜规则”。
合肥某知名大v表示,一般来说,业主购房交付后1-4%不等契税及2%维修基金都是交给开发商代办理房产证的。全国行业潜规则都是把这笔钱拿去挪用一段时间,当成无息贷款来使用。
合肥某盘业主反馈,交付给开发商的契税跟维修基金已经一年多了,但房产证遥遥无期。
不过,这些问题未来有望改善。
据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也是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重要工作事项之一。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透露,合肥市将结合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积极做好《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准备工作,探索维修资金归集模式。
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首先要确定房子是否在开发商保修期内。在这方面,《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已经规定了房屋各个部分的保修期(见上图)。如果确定已经过了开发商保修期,再考虑需要维修的部分是不是公用部分,如果是,再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而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程序很复杂,并不是直接向物业报备和申请就行。需要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经过实地考察后,向业主大会提出申请,业主大会同意后,业委会再向当地的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但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并非易事,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但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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