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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纪宽严相济 铜陵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全面开展
日期:2013年10月28日 浏览[839]

铜陵市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日前,记者就铜陵市开展的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有关问题专访了铜陵市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政策性住房及安置资金清查工作?

  答:开展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我市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了征收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有力地推进了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和城市发展。但在此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监管不严等原因,群众对安置房、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意见很大、反映强烈。根据群众举报,纪检、审计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我市侵占套取政策性住房及安置资金行为分布广泛,部分区域还特别严重。这些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正常建设秩序和社会发展环境,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为遏制此类现象,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侵占套取政策性住房及安置资金的清查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全力做好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

  问:哪些行为属于此次清查范围?

  答:根据铜陵市政府《关于限期对市政策性住房及安置资金进行自查自纠的通告》规定,下列行为属此次清查范围:

  被征收对象通过伪造、虚构征收安置信息,套取、侵占政策性住房及安置资金的;征收安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套取、侵占政策性住房及安置资金的;征收安置部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征收安置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其他在征收安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问:这次清查工作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给行为人自我纠正,消除影响,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市政府通告规定了相应的政策,即在规定期限内,凡主动报告,说清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纠正,退出所套取、侵占的政策性住房及安置资金的,可视情节免予追究或从宽处理。

  问:“清房”工作将分几个阶段进行,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铜陵市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清查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各县、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对征收安置协议逐份登记、造册,并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安置政策,做好自查自纠。要求一个项目一套资料(含项目说明、附表、征地范围图),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