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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验收实行分户验收 保障对象参加验收全程 |
日期: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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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应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为目标、不得擅自降低标准、验收时应邀请保障对象参加……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出台最新办法,对保障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诸多约束,让困难家庭住上安心房。
保障房的质量有没有保障?对于这点我省作出规定: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房质量应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为目标,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建设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这就是鼓励保障房建成精品房。保障房的建设方,应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造价和工期,不得随意压缩,不得因造价、工期或其他理由,擅自降低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标准。
在验收的时候,也不能打“马虎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分户验收”,同时邀请保障对象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醒目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回访,及时了解住户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推行保障房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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