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巢湖市出台《巢湖市拆违控违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全面落实拆违控违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违拆违相关规定,工作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设;被举报查实、暗访或巡查发现两例以上违法建设;未及时妥善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矛盾激化;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重大拆违行动前未进行调度,落实责任人;同一社村,在一个月内连续新增3户以上违法建筑或面积累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纵容、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此外,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虚假证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监管不力,对违法建筑未依法拆除或查处不力,干扰抗拒依法执行公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各级各职能部门在控违拆违联合行动中不主动履行职责、推诿不配合;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假借他人名义兴建违法建筑,支持违法建筑,包庇或充当违法建筑保护伞等。
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将采取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辞退、立案查处9类方式追究,并将按情形严肃追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