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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年9月5日 浏览[1208]

      加名税争论刚刚平息,离婚“除名”收不收契税的讨论又不绝于耳。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在房产证“除名”或要征契税。记者就此事从房产部门了解到,合肥“离婚去名”不收契税。
  
  前日,有媒体引述相关律师观点称,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契税征收就会启动。记者就此咨询合肥锦和律师事务所曾祥锋律师,他称,目前国家并无具体法律规定加名去名是否要征契税。但从法理上判断,婚前房产加名实质上就是赠予,以前加名收契税的依据也就在这。而离婚去名,实际上是分割财产,房产的权利性质并没有变化,不应收契税。关于此事,国家虽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在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9月2日下午,记者也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了解到,针对“离婚去名”,合肥并不征收契税。只要双方到场,带齐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缴纳50元登记费、5元印花税、4元/㎡的手续费即可。(吕珂)